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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律师 韩瑞律师,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年至2015年底执业于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期间受淮阳县司法局及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委派代表淮阳律师进驻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四年,任河南泰美斯法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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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韩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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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16201011312817

执业律所: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周口市淮阳县人民法院南侧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

医疗纠纷案件必须经过鉴定后才能立案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先鉴定之后才予以立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你针对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人。

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所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因为鉴定而导致审理周期过长。因此,如果能够将诉讼过程中几乎必经的鉴定程序前置,将对提高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效率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以及省高院关于委托司法鉴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等规定,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医患双方在立案之前先行进行医疗鉴定。

首先,立案前鉴定制度解决了患方立案前无法确定诉讼请求的难题,不用缴纳诉讼费即可启动诉讼维权程序。立案前鉴定制度不需要患方先行确定诉讼请求,也不需要患方先缴纳诉讼费即可通过鉴定来解决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大问题,等鉴定作出之后,原告完全可以根据鉴定结论确定自己的最终诉讼请求。对那些经济紧张暂时无法缴纳诉讼费的和担心承担较高诉讼风险的患方而言,立案前鉴定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患者维权确定诉讼请求患得患失的难题。

其次,立案前鉴定制度由医疗专业法官介入鉴定,专业顺畅解决了鉴定难这一重点难题,让患方真实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解决鉴定检材问题是顺利委托鉴定和保障鉴定程序与结果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考量立案前鉴定制度是否有积极作用的重要标准。

虽说没有立案,但鉴定却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条不紊的进行:法院在委托鉴定前,由具有丰富医疗案件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织医患双方提供鉴定检材,组织医患双方交换鉴定检材,组织医患双方对鉴定检材发表质证意见,并及时处理解决鉴定检材存在的问题,力求在鉴定委托前鉴定检材已穷尽防反复,力保鉴定检材是在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才移送,力保鉴定机构是双方认可的有鉴定能力和资质的鉴定机构。

立案前鉴定制度使患方鉴定后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有了正确的预估,避免了盲目诉讼,最大限度实现了患方维权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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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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